"彩礼"一词的由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2:16:24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从经济关系的角度而论,彩礼和嫁妆是亲家之间为了建立长久的婚姻关系而采取的交换关系中的一部分。这种交换不仅可以联络亲家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传统习俗看来,没有彩礼与嫁妆的婚姻是不能成立的,所以,彩礼与嫁妆是婚姻合法化的重要因素,高额的彩礼也可以保持婚姻的稳定,因为一旦离婚不仅彩礼将付之东流,而再娶时仍将付出新的彩礼,这就使离婚者变得较为慎重了。同时,彩礼通常也被看成是妇女价值所在的象征,或者是对新娘家庭抚育女儿的合理补偿。在人类社会早期,彩礼还是男方保证家庭对新娘所生子女的权利,它使双方的结合合法化,也使所生子女合法化。嫁妆的作用则明显地具有提高妻子的地位,并加强对她的保障。

彩礼也是买卖婚姻的伴生物,当婚姻还处在经济与生育为其主要基础的发展阶段时,就不能不具有买卖婚姻的色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从法律上禁止了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在夺取财务。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仍然无法摆脱以经济与生育为主要目的。因此,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社会分化的加剧,旧的风俗习惯迅速恢复,结婚索要彩礼,及厚嫁之风极为普遍地存在于各地农村,彩礼的数目飞速上涨,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